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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拒交水费停水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5:43 今晚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网上征集意见活动结束。此前饱受质疑的“四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的规定已明确取消。同时,调低了对超额用水的行为惩罚力度。

  据了解,在《办法》征求意见的草案中提到,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供水。但这一条遭到众多市民反对。有市民在网上提出,老城区有不少大杂院 ,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常会因水费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有鉴于此,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确定决定不把该条文写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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