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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家银行修改消费贷款合同的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1:29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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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 在银行的消费贷款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吃足了“哑巴亏”,今年8月,金报联合省工商局曝光了其中的八类问题条款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这三家银行率先对其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八份消贷合同已通过了省工商局的备案审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横行已久的“霸王”在浙江“落马”,这 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示范意义。

  三家银行先对“不平等条约”说“不”

  今年7月30日,省工商局针对13家省级银行消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条款,向它们发出了《修改通知》,到昨天为止,已有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等三家银行做出实际行动,其修改后的消贷合同也获得了省工商局合同处的首肯。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张红勤处长介绍说,“经过修改,这三家银行消贷合同文本解决了我局通报的、银行消费贷款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八类问题,修改后的合同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依法处置抵押物、平等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进一步确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几家已获得审查通过的银行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去除霸王条款对他们今后的业务发展更加有利。

  浙江银行合同条款修改将全面开展

  工商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除了这三家银行已率先行动外,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等已将省工商局的修改意见及分行的意见向总行进行汇报,要求组织人员修改格式条款,或授权分行修改浙江省范围内使用的合同文本;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等已将修改好的消费贷款合同文本报总行审查;另有两家银行则已对修改通知书提出意见。

  “工商部门已陆续对他们递交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相信不久后,霸王条款将在浙江消失!”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介绍说。

  消费者可对消贷合同文本进行监督

  据吴干冰介绍,省工商局除为已获得审查通过的消贷合同核发全省统一备案编号外,同时允许这三家银行将工商红盾标志印制在合同文本上,并将尽快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www.zja-ic.gov.cn)上全文公布合同文本内容,以便广大消费者查询。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银行使用通过备案文本的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这些合同文本还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可向省工商局反映,工商机关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继续进行复审。

  另外,吴干冰副局长还表示,工商部门将对已获得审查通过的消贷合同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消费贷款合同文本的银行做出相关处理。 记者 施予 通讯员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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