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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报酬你领到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3:13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9日讯(记者邵显亭)市劳动监察大队没料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十一”长假过后,拨打投诉电话举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电话相对往年来说,大大降低。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庆长假,头三天是法定的休息日,所以加班费应该是工资的三倍;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每天的加班费应该是两倍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从往常的惯例看,长假过后,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接到很多投诉电话,这其中反映节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的居多。今年的情况似乎有些“特殊”。记者在今天下班时采访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况他不了解,但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的投诉电话非常少,没法与往年相比较。

  谈及其中的原因,该负责人认为有两个:一是相关部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配合更加紧密,联合执法的力度增强了,这使得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增强,在员工权益上不再“投机取巧”。另外,投诉电话少并不代表劳动者没有“委屈”了,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劳动者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很多人为保住“饭碗”,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息事宁人,不愿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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