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修改机动车撞人负全责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3:44 时代商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办法》立法听证报告于10月9日公布,就9月3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总结。

  针对“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等争议比较大的条款,听证报告根据听证陈述人对第一项听证事项发表的陈述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法规草案作出修改。

  报告指出,16名听证陈述人中,有15人次对第一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其中有8人认 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负全责,不合理、不可行。对于第一项听证事项,法制委员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市地方立法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法律进行细化。根据听证陈述人对第一项听证事项发表的陈述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法规草案作出修改和完善:增加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增加一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细化等。

  此项意见和建议,将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予以充分考虑。据中新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