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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改为按过错比例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6:17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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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快报北京消息昨天,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就9月3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争议比较大的条款———“机动车负全责”和“自行车载人”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本月20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表决“实施办法”。

  9月3日下午2时,北京市举行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有 两项,一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这两项听证事项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最受市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两个问题。对于第一项听证事项,法制委员会最后作出的建议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项听证事项,法制委员会建议作以下修改: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载人。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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