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事故有法律参照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7:25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10月9日,我国第一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实施。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说,该《指导原则》将下发至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用于指导医师安全、经济、科学地应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将成为今后判定“疑抗菌药物滥用导致医疗事故”时可参照的法律依据。 据新京报报道,王羽说,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市民乱用预防类抗菌药;医生对无适应症的患者施用抗菌药治疗;使用过量抗菌药,过分使用新上市的昂贵抗菌药及联合使用过多品种抗菌药等。 调查显示,全国每年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其中40%死于抗菌药物滥用。每年约有3万名儿童因不恰当地使用耳毒性药物而造成耳聋。抗菌药物的滥用还导致药物资源的巨大浪费,仅不合理使用第3代头孢一项,每年就浪费卫生资源7亿元。 为遏止抗菌药物滥用趋势蔓延,今年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强制性规定:零售药店出售5种抗菌药物须凭医生处方。 《指导原则》要求,根据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适应症将其分为非限制类、限制类和排除类三类。对上述三类抗菌药物实行不同处方管理。 卫生部昨天说,容纳各地30多家医院的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已开始运行,卫生部药事专家组将实时掌握细菌耐药发展变化及抗菌药物敏感性的变化,根据结果及时调整修订《指导原则》。 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全国各大医院都将建立微生物实验室,医生要根据细菌药物敏感试验选择抗菌药物。病毒性感染疾病禁止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或预防。来源:新京报责编:张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