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对外文件首度用"(台湾)"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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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8:18 华夏经纬网 |
华夏经纬网10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外交部长”陈唐山昨日上午在与乍得外长亚玛舒所签署的所谓“联合声明”中,首次使用“中华民国(台湾)”称号。陈唐山对此称,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目前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已达成共识,未来对外文件有关“国号”的使用,将以“中华民国(台湾)”为常态方式。 据报道,台当局对外使用称号问题,近来引发朝野重大争议,昨天上午的这份“联合 声明”首次以中文及法文缮制,法文版本中关于“中华民国”的“国号”称呼,首次使用“中华民国(台湾)”,即“RepubliquedeChine(Taiwan)”。报道称,象征台当局往后对外称号,采用的模式已趋定调。据了解,最近岛内“独派”人物不断拿“国号”做文章。先是“行政院长”游锡堃在访美期间,曾提出“TAI-WAM,ROC”(台湾,中华民国),后来陈水扁又称,“中华民国”最好、最贴近、最真实的简称是“TAIWAN”。 (来源:华夏经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