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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贫弱者以公正 法律援助在武汉的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02 汉网

  “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在年初的人代会上,市长李宪生的《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

  法律援助被列入政府十件实事,在武汉尚属首次。

  2月,市司法局制订目标:全年完成法律援助事务的数量,从去年的1000余件增至5000件,其中办理援助案件不得少于2000件。

  截至8月,全市已完成法律援助事务4745件,惠及6000余名群众。

  9月9日,市司法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昨日,哈尔滨市司法局来汉“取经”,这已是今年以来第八个到我市交流学习法律援助经验的兄弟城市。

  “帮助弱势群体,我们义不容辞”

  揣着仅有的200元钱,满身伤痕的赵女士走进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律师帮她摆脱13年来噩梦般的婚姻。

  为了收集赵女士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援助律师多次寻访居委会、街妇联。

  今年5月,赵女士的丈夫终于答应调解离婚,并赔付7200元。得知律师此次办案分文不收时,赵女士“卟咚”一下跪在了律师面前。

  每年,我市都有数千名类似赵女士这样的贫弱者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行为,法律援助在国家司法体系中举足轻重。

  去年9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法律援助的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施行。一年来,武汉市、区14个法律援助机构、1200多名执业律师和一些社会团体的专门援助组织,向贫弱者一次次伸出援手。

  今年71岁的胡爹爹靠“低保”生活,疾病缠身,不孝子占住他的房屋,又不支付房款。2000年至今,胡爹爹3次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追讨房款、伸张房屋居住权、索要赡养费。

  这3桩“家事”在援助人员的热情帮助下全部解决,老人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黄冈民工殷细山在汉打工时被高压电流击倒,全身90%受伤,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包工头余某见状开溜。

  全身溃烂无钱抢救、年迈父母欲哭无泪、两个幼子嗷嗷待哺,走投无路的殷细山经人指点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

  江岸区法律援助人员迅速成立专门援助小组。一个星期后,相关责任人被告上法庭。听老乡贴在耳边一字字念着诉状,已不能说话的殷细山眼角渗出泪水。

  医院不收鉴定费、法院免收诉讼费、民庭庭长亲自审理,包工头余某“失踪”数月后慑于法律威严现身。去年冬天,殷细山获得8万余元的判赔。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喻焰金接待过许多求助者,他说:“看看他们企盼的眼神,你就会强烈地感到,帮助他们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些免费辩护,体现了司法公正”

  9月1日,律师孙细莲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涉嫌抢劫罪的17岁孤儿小磊进行刑事辩护。

  这是我市今年办理的第1368件法律援助案件,小磊则是今年第820名获得免费辩护的被告人。

  与经济困难者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一样,《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均应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不能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在我市每年办理的各类援助案件中,刑事指定辩护约占60%。

  我市首名艾滋病“大盗”刘某的受审曾引起全国关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弓跃峰,成为他的指定辩护人。

  今年6月,弓跃峰提出刘某系自首、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刘某被从轻处罚。

  “他是艾滋病人,是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的被告人,但在我的眼中,他还是一个有权获得辩护的弱者。”冒着大雨、顶着烈日,弓跃峰多次赶赴市郊专门羁押点会见刘某,刘某封闭偏激的心慢慢向她敞开。

  6月9日,开庭前一天下午,心情紧张的刘某强烈要求会见律师,原本准备陪女儿填报高考志愿的弓跃峰,立刻赶往羁押点。

  刘某的变化令人惊喜:6月10日,庭审结束后,他只用2根手指接过庭审笔录,签完字后又小心地还给法官。“这虽是一个小细节,但令人欣慰”,知情法官介绍,这是一直自恃有病、威胁攻击他人的刘某头一次配合办案部门签字。

  对于33岁的吴德文来说,法律援助改变了他的命运。吴德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公诉,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邢先祥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邢先祥仔细翻阅卷宗材料、查勘发案现场后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作案情节证据不足,存有多处疑点。

  邢先祥的辩护意见得到市法院认可,吴德文一审被判非法拘禁罪,获刑15年。检方抗诉后,邢先祥再次为吴德文的重审辩护,重审维持了原判。

  武汉大学弱者权益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杨连峰说:“如果援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那么为这些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免费辩护,则强调了保障人权、确保了公正的立法精神。”

  “应助尽助,是不懈努力的目标”

  今年8月23日,我省首家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在武昌挂牌。

  此前两个月,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成立,每周二、周五上午,8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轮流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坐班”,为困难职工释法解难。

  作为全国首批法律援助试点城市之一,武汉的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两个“最早”:1996年底,在全国最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实际上,法律援助事业在武汉的萌芽,应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那时,已有不少律师事务所自发地为社会弱者免费打官司。

  去年11月,武汉应邀参加“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全国性公益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法律援助基金300万元,用于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及本市的援助事业。

  今年,武汉又将法律援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武汉拓展法律援助事业的力度前所未有:援助资金首次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160万元专款专用;市、区建成14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每个机构具有律师资格的专门援助人员不少于3名;联手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纵深到社区,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越织越密。

  全市1200余名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他们承担着每年每人义务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硬指标”。

  然而法律援助仍旧任重道远。8月20日,全市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活动中,每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被咨询、求助者“打了围”,活动不得不延时。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十佳律师潘玲一口气接了4起援助案件,她说:“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超出我们已经做到的。”

  资金短缺、人力物力不足,仍困扰我市的法律援助事业。

  成就事业是需要付出的。“应助尽助,使每个有需要的弱者都能得到帮助,是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市司法局负责人说,我们正一步步向这个目标迈进。记者李晓萌通讯员王继明(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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