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严查不作为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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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11 浙江在线 |
今后凡是因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不作为而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将实行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决定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用以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干部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社会对火灾的抗御能力薄弱的现状。 近3年来,浙江省火灾起数每年都有一定幅度上升,社会对火灾的抗御能力薄弱,重特 大火灾事故频发。今年以来,尽管全省火灾发生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但是因火灾死亡的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平阳7·28等两起特大火灾更是影响极其恶劣。为遏制火灾事故高发的势头,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在年内最后的3个月火灾的各项主要指标全面下降,对排查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都必须认真检查,不留死角;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决不手软。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5年上半年,全省中心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2005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有量和完好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而且,凡是新建、扩建城市(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各类企业。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岳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