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沈阳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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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22 沈阳晚报 | ||
“卷烟零售标价签” 据介绍,从10月15日起,卷烟零售经营者必须使用专用的“卷烟零售标价签”。该价签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监制,未经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卷烟零售经营者要按价签规定的项目,标明卷烟的品名、产地、规格、焦油含量、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标价要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到位。如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价签。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首次更换的价签由烟草专卖局负责免费提供。之后,经营者需要“卷烟零售标价签”,可以到市和各区、县(市)烟草专卖局购买。 “卷烟零售最低建议价” 据了解,为稳定卷烟零售价格,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客户的合法利益,统一的“卷烟零售最低建议价”也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卷烟零售最低建议价”是参照东北、华北九省(市)烟草系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的标准,在市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制定的。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内从事卷烟零售的业户,都要按照规定对所销售的卷烟实行明码标价,并能够按照统一的“卷烟零售最低建议价”进行销售,杜绝低价倾销行为。违规经营者将被依法查处 从10月15日起,卷烟零售经营者出现销售卷烟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未使用经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卷烟零售标价签”标价的;不按规定项目和内容标价的;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有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都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规予以查处。对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或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目前,沈阳市各级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正对市场上的零售业户逐户粘贴价格标签。记者王岩实习生高卓摄影沈生记者电话:138988415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