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被拒记者可告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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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26 现代快报 |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无可奉告”说不能再轻易出口了。 从今年9月中旬起,北京市政府各级单位和各个区县委办局开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工作。在此次宣传中特别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依法行政的宣传采访工作,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一部由国务院起草的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制定之中。该法规一旦生效,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作者:王巍 牛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