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不再“通”电信违约挨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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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28 桂龙新闻网 |
都市报通讯员 晨 希 记者 姚 菲 实习生 冯敏桂 本报讯本来申请的是小灵通复话业务,谁知竟然被拆机。虽然已经恢复了通话,但是用户湛某还是将电信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前年10月8日,湛某在电信局的营业厅购买小灵通一部,每月月租费 18.5元。今年5月20日,湛某到电信局营业厅申请办理小灵通停机保号业务,并被受理。6月21日,湛某申请办理该小灵通复话业务,电信局受理后并出具了书面手续,但并没有按湛某的申请办理复话,而是作了拆机处理。经湛某反映,电信局于6月23日17点零6分将该小灵通重新装机完毕并恢复至可通话状态。同日,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电信局未经其同意取消其一直使用着的小灵通,剥夺了其通信权利,要求电信局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失5000元,退回预交话费5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信局应承担违约责任。湛某诉讼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失5000元,但经济损失方面仅有拆机两天的月租损失1.24元(每月月租18.5元,每天为0.62元)的事实,其他没有证据证明;湛某在本案提起的是合同违约之诉,其要求赔偿信誉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湛某获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24元。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覃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