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境内人才办理要求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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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41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顾佳)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使居住证越来越贴近市民,不仅可以在人事部门申请,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也可申请,工本费也由原来的50元降至25元人民币。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获得居住证的境内人才所享受的各项待遇也落实得更加彻底。 据介绍,除了申请居住证的受理点扩大了,居住证的领取也不用再到公安局,可直 接在申请的地方领取,即在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的在服务中心领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的,直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领取。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办理居住证不止25元 记者了解到,一般从业、就读人员,如果提供的材料完备,则只需要缴纳居住证的25元的工本费,而境内人才由于需要有学历证书的认证,则需要多缴纳学历认证的费用,一本证书是80元,本科生、研究生需要认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两本证书的认证费用共计160元。 境内人才办理要求最高 从申领《上海居住证》材料一览表上记者注意到,境内人才、从业人员及投考、就读及其他人员在材料的申请上均有所不同,境内人才的要求最高,除了最基本的居民身份证、本市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及健康状况证明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而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或个人收入证明则是影响打分及1、3、5年居住证年限的一些因素,并不要求一定要提供。 记者了解到,境内引进人才除享受以上规定的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待遇,并且待遇的落实现在更加彻底。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