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我国首部循环经济条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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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本报讯(记者胡成勇)近日,我国首部循环经济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按该法规定,11月1日起,贵阳市凡实行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新建项目、新增城市公共设施,也应当使用节能、节水的产品,并鼓励、引导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的产品。如有违者,有关部门 有权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提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求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必须按生态园区进行整体规划。原有开发区,工业区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项目,逐步建设成生态工业园区。 同时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再利用的,企业必须回收再用,不能利用的,也必须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违反这些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将被处1万至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