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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替加班的职工讨“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21 沈阳今报

  背景新闻:沈阳市劳动局日前透露,虽然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咨询电话络绎不绝,但相关方面的投诉电话却少之又少。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却是,有些人的假期过得不是那么轻松:节假日加班得不到休息不说,还拿不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又由于担心被单位开除而忍气吞声,不敢到劳动部门举报。10月9日《时代商报》

  类似沈阳市的情况,在全国也普遍存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主要是 就业形势严峻,大多数职工不愿意因为一些加班费而与公司据理力争,最后丢掉饭碗,或者让单位领导穿小鞋。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在岗职工危机感很强,只害怕一不小心失去工作。有时,受到上司和老板的威胁和斥责,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特别是个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把职工当人看待,人格都不时受到侮辱,至于加班费,职工更不敢多言。根据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克扣职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服务性企业,他们对待加班费时装聋作哑,拒不发放加班薪水。

  目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任何时候都严重。职工维权状况堪忧的现状充分说明,如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给职工维权撑腰,职工向有关部门举报后,若发生受到刁难、打击甚至辞退等情况,劳动部门应该为职工讨回公道。劳动部门应该监督企业切实落实法律赋予职工的各项权益。

  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应该发挥好。现在好多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而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又不健全。因此,加强工会建设是十分重要而迫切的。

  职工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进入公司时,应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劳动合同来约束劳资双方。这样一旦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权。同时,凡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都应该勇敢地站起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形成一个依法维权、自觉维权的社会氛围。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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