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为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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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10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福州10月10日消息(记者 叶飞徐杰峰李歆)近日举行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消息,福建拟就遗体和器官捐献问题制定地方法规。有关部门已草拟《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交由委员们审议。 根据福建省红十字会统计,目前福建全省报名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只有30多例。全省医学院校每年教学需要遗体几百具,而能接受的捐献遗体不到10具,其他均从外省调剂而来。 由于教学用遗体的缺乏,一些医学院校的本科生已多年没有动手解剖人体,对教学很不利。他说,福建省现有13万人等待造血干细胞移植,且每年新增1200人。全省有上万名需移植角膜的患者,但每年捐献的不足10例。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缺乏明确规范,社会上又存在想捐无处捐的现象。因此,通过立法促进遗体和器官捐献已经十分迫切。据了解,上海2001年有关条例出台后,3年内已有近8千人登记捐献,山东2003年出台有关条例后短短3个月就有600人登记捐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永康介绍说,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了起草小组。考虑到这项立法专业性较强,起草小组深入到福建医大、福建中医学院、厦门中山医院等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进行了广泛的立法调研。条例草案讨论稿形成后,先后召开了9场座谈会,邀请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进行论证修改。 朱永康说,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共有7章43条,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将遗体和器官捐献合并规定在一个法规中,在我国的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二、可操作性较强,使捐献人、近亲属、接受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红十字会等都有章可循,便于实施。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