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斜穿公路被撞死 司机不担事故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1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10月2日,通州区交通支队开出一份“沉甸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骑车斜穿乡村公路的米某被一辆急速行驶的货车当场撞死,但她仍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货车司机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据死者的同事洪女士介绍,今年8月30日19:20左右,她和米某等6名同事下班后骑车回家,当时米某单骑走在前面。当她斜穿公路时,突然一辆小货车急速驶过来,将米某撞倒后 ,又拖出20多米远后停下。倒地的米某没过几分钟便死亡。事故发生后,通州区交通支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9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对小货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小货车除了左灯破碎不合格外,脚制动、手刹等均合格。10月2日,通州交通支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下发责任认定书,认定米某承担全部责任,而米某承担全责是因其违章骑车进入机动车道。小货车司机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因为事故中小货车司机贾某没有任何过错。《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后,米某的家属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并主张提起行政复议。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说,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事故责任,另一种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及有无,原则上都由机动车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行人故意自伤自杀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二是通常所说的“碰瓷”,这两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