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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被拒可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47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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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日报北京电】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千万别轻易对媒体说“无可奉告”,因为正常采访被拒绝,记者可告“官”。

  从今年9月中旬起,北京市政府各级单位和各个区县委办局开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在此次宣传中特别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依法行政的宣传采访工作,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记者还了解到,一部由国务院起草的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制定之中。该法规一旦生效,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王宇认为,从新闻媒体角度讲,“政务信息公开法”的起草是件好事。媒体作为政府和受众之间的中介来讲,公众对媒体会有尽快和如实报道的要求。对于政府,了解受众的反映可以促进政府工作良性循环。所以这样一部法律对监督政府、获得知情权等都会比以往有一定的进步。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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