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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将可领生育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1:52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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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本市企业所有女职工,不论是北京户口还是外地户口,都有望获得生育保险金。前天开始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规定,北京市的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全市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由企业以本单位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以0.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将用来支付像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国家或本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晚育,不仅产假可增加30天,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相关待遇。北京的女职工将领到生育津贴。据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预计将在2005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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