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不能随便用 药品处方和利益脱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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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01 每日新报 |
徐杨 新报讯【记者徐杨】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国家卫生部联合有关部门昨日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今后,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医生在临床治疗时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等,可选用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实行特殊使用,应从严控制选用。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今后,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另外,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定期与不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检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而且,今后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