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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开始实施“绿卡”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02 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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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正按照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的要求,规范、有序地接受外国人申请“绿卡”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8月23日正式受理“绿卡”申请以来,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共收到有关“绿卡”的咨询(包括电话咨询)400多人次,其中尤以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和投资等类型居多,一些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在详细了解了申请“绿卡”的有关规定后,表示将着手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争取早日提交申请。

  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联合签署第74号部长令,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绿卡”《管理办法》)。8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绿卡”新闻发布会,宣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8月23日,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受理“绿卡”申请。

  中国“绿卡”制度的实施,是中国政府为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好地完善和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加快我国经济、科技、人才等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上述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按照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每人收取1500元,《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每证收费30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600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的,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址:www.gdcrj.com)或拨打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020-83119147,83111000)查询,也可直接到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咨询。(夏晓露罗斌陈寒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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