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产流失负责人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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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0 汉网 |
国资委网站日前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意见。该《办法》称,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办法》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而制订的。(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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