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推进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17 东方网-劳动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本报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仍按原规定执行;《实施办法》施行后签订或续签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时,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出租房屋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昨天,市房地局发出通知,就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指出,为加强本市来沪人员的管理,本市在建立居住证制度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同时,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与相关的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以形成综合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各区(县)房地局应该按市人口综合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和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施行。应根据《实施办法》关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承担居住房屋租赁相关手续受理工作的要求,抓紧落实专门受理窗口和受理人员,委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专人代理,但派驻或代理人员均须经统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通知认为,在居住证制度和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试点阶段,承担试点任务的区房地局应派专人进驻试点街道(镇),具体指导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帮助理顺工作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记者王德毓(来源:劳动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