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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廖文
昨天有报道说,一种被称之为“职业代骂”的新行当正在一些地方“崭露头角”,并大有蔓延之势。“代骂”者借助《骂人宝典》等软件,在接受委托后,在网上对特定的对象百般辱骂,有时甚至24小时对其进行“痛骂”,据说日收入可以上百元。
这种低俗“职业”的出现,不由让人深感忧虑。它折射出一些人为了牟利,不惜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是一种利令智昏的表现,不该任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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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需要提醒的是,“职业代骂”其实已经逾越了法律的雷池,“代骂”者随时可能因骂获罪。辱骂损害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而侮辱行为在司法认定中,被分为3种: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当侮辱情节严重时,便已构成了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代骂”
者在这种低俗的牟利方式中,对挨骂对象所采取的侮辱行为是公然进行的,并以污言秽语对他人进行疲劳式的轰炸,可谓情节严重,其行为也属于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因此一旦遭到起诉,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不足为奇。虽然“代骂”用的是虚拟名称,但真要查证并不难。难道“职业代骂”者为了区区小钱,甘冒随时可能锒铛入狱的风险?
“职业代骂”有悖商业道德、职场规则,荒唐可笑,于人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理当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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