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采访 记者将可告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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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40 东南快报 |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千万别轻易对媒体说“无可奉告”,因为正常采访被拒绝,记者可告“官”。 从今年9月中旬起,北京市政府各级单位和各个区县委办局开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工作。在此次宣传中特别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依法行政的宣传采访工作,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一部由国务院起草的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制定之中。该法规一旦生效,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则属于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此信息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对监督政府、获得知情权乃至媒体如何更好地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和桥梁等方面比以往都会有一定的进步,是一件好事。 但也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的起草,目前条件还不成熟。该法出台之前,需要有一套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信息公开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从而成为法律界争论的焦点话题。(来源:《法制晚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