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食用油披上“新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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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49 华商晨报 |
晨报讯 (记者 赵威)“十一”之后,市场上的一桶桶食用油改头换面了。 这是因为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对食用油实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昨日,“新标准”实行已过9天,沈城各大超市销售的食用油外包装标注是否规范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多数顾客不知“新标准” 昨日,记者先后走访家乐福等沈城10余家大超市后发现,各大超市食用油货架上的食用油标注都比较规范,“新标准”规定应明示的食用油等级、食用油生产工艺等说明的内容都清楚地标示在外包装上。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多位消费者中,三分之二的消费者不知“新标准”一事。“我们不知道什么‘新标准’,‘压榨’和‘浸出’这些词儿我们搞不懂。”一位中年女子说。 质检专家解读食用油“新标准”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专家说,我国在食用植物油的制作工艺上,一直存在压榨和浸出两种方法。压榨法就是人们印象中的用物理压榨的方式“榨油”,而浸出法则是将一种被称为“六号抽提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的原料与粉碎后的油料进行充分混合后,再进行油脂的抽提,由于六号轻汽油属于一种石油化工产品,并会在成品油中存在微量残留,因此生产的食用油品质不如压榨油纯。 根据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用油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后,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都必须按照产品的级别和所用原料来命名。新标准规定食用油共划分为4个等级,此外,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食用油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原料是转基因植物的须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