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严禁乞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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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杨锋安)浪迹于西安街头的乞讨人员,无不损害着古城的形象。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同时,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适时救助,我市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告,就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出了要求。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在通告中明确提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严禁在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区域流浪乞讨,公安、 民政、市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发现有流浪乞讨者,应告知其向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对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被讨要者有权拒绝救助,公安、民政、市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要予以制止。对以流浪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通告要求,市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救助人员要及时救助。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民政局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