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安局不作为索赔2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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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2:52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汉中讯(记者 宪明)谈恋爱发生矛盾,男方两次上门闹事并扬言要杀人,警方接警后将闹事男子带走。数月后,该男子再次闯入女方家里放火,致使女方父母被烧伤。虽然该男子最后被判刑16年,但女方父母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制止犯罪,一纸诉状将略阳县公安局告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日前,略阳县法院已受理此案。 谈恋爱提出分手 男方扬言杀人 去年1月,略阳县女青年陈某与龙某相识恋爱。同年7月31日,陈某因故提出分手遭拒,后双方发生争执,龙某将陈脖子掐伤。陈被家人带回后,龙某随后赶到陈家,砸坏防盗门并强行翻窗进入屋内,拿起菜刀威胁陈家人,后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带离现场。次日,龙某再次来到陈家破门而入,持菜刀威胁陈某,称“生要带人,死要带尸”。龙某所在单位领导及其同事赶来劝阻无效,大家随即报警,民警赶到将龙某再次带离现场。此后,龙某利用手机短信、上网聊天、追踪等手段,继续纠缠并暴力威胁陈某,扬言陈某不和他在一起,他就要杀其家人,令陈家人提心吊胆,惶恐不安。 汽油烧伤女方父母 被判16年 2003年12月28日晚7时许,龙某提着内装汽油的塑料桶来到陈家,在得知陈某不在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客厅,将汽油桶戳破使汽油流到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陈母冒火抢救睡在沙发上的外孙时,身体被大面积烧伤,陈父手脚被烧伤,经法医鉴定,陈母为重伤,二人共花去医疗费3.8万多元,家中财产损失近6万元。今年7月,略阳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龙某被判刑后,被火烧伤的陈家父母又于近日向略阳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县公安局在龙某去年两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虽然两次处警将龙某带离现场到公安机关,但没有对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没有给予依法处理,使龙某在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放纵和滋长了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所致的损失共计2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