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校企厂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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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3:50 法制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今天,53岁的北京工业大学校办工厂厂长王亚池因贪污挪用公款45万余元,在二中院领到了自己的刑事判决。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亚池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上午10时,穿着一身休闲服的王亚池被法警带上法庭,他扭头朝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望了一眼。此时的王亚池一脸疲惫,花白的头发使他显得格外地苍老。在法庭质证的时候 ,王亚池都一直低垂着眼皮,只有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才抬起头来。法庭上,王亚池多次为自己辩解,对于补充证据的真实性均表示异议。休庭10分钟之后,法官随即进行了宣判。法院查明,王亚池从1994年起至1997年底,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采用虚列支出项目、公款私存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万元。 其中,1994年2月,王亚池私自以工厂名义在银行设立账户,并由他个人控制。1995年7月、9月、12月,王亚池分别使用从该账户开出的3张转账支票和工程处的1张转账支票向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4.73万元。后来王亚池将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13.03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王亚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亚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亦应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合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