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修改“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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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4:13 法制晚报 |
在消费贷款合同被亮红灯后,浙江三银行作出回应 本市工商部门今天上午表示将关注此事 本报讯(记者吴焕)三家浙江银行机构的一些“霸气”十足的条款得到了修正。这是三家银行机构对浙江省工商局今 年7月发出的《格式条款修改通知》所做的回应。本市工商部 门今天上午表示将关注此事。以往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现在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险种进行投保;以 前的合同规定消费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现在,消费者可依法将抵押物出租,或将余额再抵押。此外,浙商银行还作 出承诺,消费贷款合同中的抵押登记费和公证费将由银行承担50%,而在此前,这些费用都是由消费者全额负担的。 不久前,中消协曾就银行霸王条款做出公开批评,但银行方面并未积极回应。本市工商、消协等部门今天上午表示, 目前本市尚未开展对有关银行格式条款的点评工作,但对于浙江省工商部门的做法将进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