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议修改机动车撞人负全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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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4:55 CCTV《第一时间》 |
今年9月3号北京市人大曾就 《北京市实施新交通法规》征求意见稿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征求意见稿的第69条有 这样一项规定: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负全责,这个规定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昨天,北京市人大 常委会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听证会报告,就一些争议比较大的条款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新交通安全法中第69条的内容是北京市法制委员会此次建议修改的重点,它要求在发 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应 及时报案,如果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同时,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违章行为时,由机动车 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和额度承担赔偿责任,同时, 如果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编后 修改建议当中还有一条比较关键,就是增加了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细化,如果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过责任限额的那一部分,才由机动车一 方承担。不过这些建议能否通过,还得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最终审议。 《第一时间》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周一至周五7:0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