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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不生孩子为什么不应该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5:01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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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少华

  近日《新京报》报道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情况。这个政策中,除了取消原先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的规定之外,另一个引人注意之点就是同时不鼓励夫妇不生孩子,取消了原先对婚后无子女夫妻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水平、人口结构的变化,限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早晚都 会有所松动,只是时机、条件的问题。但是,是否鼓励“不生孩子”的问题,则涉及政府的基本行政理念,虽然这个政策可能影响不大,却值得一说。

  在我看来,政府根本不应该为了计划生育政策而奖励人们不生孩子。生育繁衍,是人的本能和基本欲望。限制生育第二胎是大多数人的普遍义务,而不生育却只是特例,它只是个别人的选择,或是个别人的困难。政府在人口政策中的奖励,不是奖励见义勇为和道德楷模,也不是奖励为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而应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基本欲望和基本能力之上。一个人出于个人的考虑不要孩子,国家不能奖励这种个人的考虑,因为国家无从知道这种个人的考虑。一个人出于个人的困难不要孩子,可能是出于生理上的,也可能是出于经济上的,国家不能奖励这种个人的困难。因为,除了因“不生”而减少人口这个实际的功利目标之外,这种奖励中不可能体现出一种道德上、能力上的评价,一种价值观。而国家奖励、政府奖励应该体现这样的价值观。个人作出了不生的选择而政府对其奖励,个人的选择只是恰好符合了政府的目的。政府的这种奖励就是“白奖励”,既白花了人民的钱,也不能起到引导民众的作用。与生育孩子所带来的人的基本欲望的满足和实际的利益相比,没有谁会为了得到政府的奖励而选择不生育的。这是基本的人情,也是政府奖励政策基本限度。这与限制性政策完全不同。不能否认,确实会有人响应政府号召而自觉不生育,就像人民会体会国家的困难作出其他方面的牺牲一样。但是政府并没有发出这样的号召,也不应该发出这样的号召。这样的号召不可能、不实际、不理性,也不符合人情。既然政府不能向多数人发出这样的号召,就不应该对少数人做出这样的奖励。

  再说取消奖励。政府已经承诺的“不生育奖励”,因为生育政策的调整而取消,这本身恰恰证明了奖励的不合理。因为生育政策虽然具有长期性,但它性质上确实是一种中性的、肯定在变动中的政策。影响它的一极是资源对人口的承受力,另一极是人口素质,还有一极是人的生育欲望。在这之中,没有善恶美丑这类永恒的价值。政府奖励如果跟着这样的变动而不断变动(取消),有可能造成价值混乱和政府失信。总起来说,政府奖励应该引导社会的基本价值,而对于变动中的功利目标,则应该谨慎地使用奖励。人口与生育就属于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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