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涉嫌巨额受贿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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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8:17 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10月10日电(徐华) 郑州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原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提起公诉。经查,李俊杰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台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0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另有人民币108万元、美元6.7万元和港币4.4万元李俊杰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查明,李俊杰1996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期间,在省送变电公司下属电力大件运输公司与山西电力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时将10万元占为己有,此后又四次帮助一些公司在招投标业务中中标并从中收受贿赂210万元。 2002年12月,李俊杰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后,依然采用帮助一些公司中标的办法收受贿赂。他先后帮助福建个体商人杨某中标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外挂石材供货,收受杨贿赂30万元;帮助李某承揽濮阳、鹤壁的4项电缆防火工程,先后3次收受李某贿赂12万元和一台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帮助平顶山某公司中标省电力公司凤凰变电站的电气设备招标,从中收取贿赂15万元;受某实业公司经理李某的请托,让有关领导在一招标过程中对李某予以关照,收受贿赂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