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将被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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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22:57 华夏时报 |
泛CBD拖欠工程款将被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程款将被法院强制执行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10-11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今后,如果北京市的建设开发单位再拖欠工程款,等待他们的将是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将强制执行公证引入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了解,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该《办法》,2003年12月31日前工程已竣工,经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按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执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持执行证书和相关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拒绝对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同时未能按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的,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下列处理:停止在本市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止办理其他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开发资质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