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取代理费 济南高校出现学生“票务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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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0:09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讯 国庆节前,山东师范大学一名大四学生在有了一定客源的基础上,先后购买了2000多张发往全国各地的火车票,然后又每张加收2元卖给其他同学,狠赚了一笔“代理费”。据记者了解,济南各高校都出现了“票务代理”,广大师生对此评价不一。 山东师范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票务代理”告诉记者,他在国庆节前八九天就在学校张贴广告,愿意为同学们代买车票。在拥有了一定客户后,他手拿一张注明车次、日期
山东大学南校区一位大一的同学节日前没有买到车票。听说高校有“票务代理”后,他认为“票务代理”把票都买走了,使得很多同学买不到票,加剧了车票的紧张程度。记者采访了山东师范大学,校方的态度是,学校没有授权个别大学生搞“票务代理”,由于“票务代理”纯属个人行为,学校也不便干涉。 济南火车站派出所吴副所长介绍说,代替别人购买车票收代理费在5元及5元以下是合法的,超过5元就是违法的。今年国庆节期间,济南火车站先后处罚了5名票贩子。票贩子往往每张火车票都加价数十元再出售,对此警方要进行严厉打击。至于高校“票务代理”代替同学买票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合法的。但是有的“票务代理”一次购买数百上千张车票,会加剧车票的紧张,如果卖不出去,也要承担经济风险。因此,他认为高校“票务代理”应量力而行。(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