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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无担保将不允许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1:59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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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何惠娟)为防止出现新的工程款拖欠,今后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上获悉,对于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不予批准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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