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酝酿拍卖出租车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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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3:39 济南时报 |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鞠鹏)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我市客运出租行业管理制度将有重大变化。同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比,今天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管理体制等五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变化,其中,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主管部门投放营运指标采用拍卖方式成为最大亮点。 保护司机人身安全写入“新规” 《征求意见稿》专门拿出一章,对出租车司机人身安全的保障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投入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要安装合格的防盗、防劫和消防灭火工具。公安机关应在主要干道上设立警务工作站(点),受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治安、刑事案件。同时,公安机关将定期向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通报、警示有关出租车治安情况,并在其报警求救时,予以救援。 实行特许经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是《征求意见稿》的又一个亮点。意见稿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投放出租汽车营运指标时,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经招标、拍卖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主管部门将向其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经营者拿着授权书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政府规定购买车辆后,再持行车证到主管部门领取运营证。 主管部门只有一个 为了杜绝多头管理的现象发生,《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济南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税务、物价、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新增两个管理地区 《征求意见稿》提出,该条例适用于济南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同现行的管理办法相比,在管辖范围上,新增加了历城和长清两区。有关人士认为,随着管辖范围的扩大,我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动态管理取消年检 据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为了方便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年检,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客运出租车车辆运营设施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对出租车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对于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累积记分制进行惩罚。连续两年记满分的司机,会被取消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