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车贷有望省数千元 霸王条款时代正式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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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6:40 都市快报 |
都市快报讯杭州的王先生买了一间商铺,到银行办按揭时,却发现好多费用得自己承担,而非银行承担或者双方分摊。因为银行的合同条款规定:“有关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由消费者负责支付”。 “这不等于我买了一头猪让人帮我杀,给了屠夫杀猪费,屠夫还要把猪肝、猪脑、猪心这些所有猪下水都拿走嘛。”多付数千元费用的王先生,为此气恼不已。 昨天,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等三家银行率先进行了修改。第一批八份消费贷款合同,已通过省工商局格式条款备案审查,率先终结了银行贷款合同的“霸王时代”。 消费者可选保险公司消费者到银行签贷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消费者责任单方面加重等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据浙江省工商局调查统计,13家省级银行的79份合同文本存在上述现象。 此次修改最重要的一点,消费者有了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过去,合同往往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以后,消费者可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险种进行投保。 某机关公务员胡女士,两年前在一家银行贷款购房,按规定,她得去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缴房贷保险,一共是6300多元,而另一家保险公司只需5800多元,胡女士向银行提出自己选择房贷保险,但没有得到同意,只得多付了500多元。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房贷险折扣率不同,有时还不止相差500元。按照新合同,胡女士就能省下这笔钱了。 银行平摊一半公证费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合同文本更好地处理了双方权利平等的问题。“以前的合同文本内容基本上全是格式条款,消费者无法与银行进行协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与银行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对合同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进行确定,使消费者享有了平等订立合同的权利。” 过去,消费者要承担按揭中的全部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这让很多消费者心有不甘。不过,浙商银行的合同文本中已作出“由贷款人承担50%”的承诺。 修改后的合同文本,还去除了银行擅自为消费者设立的不平等违约责任及处理条款,“消费者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等条款也被删除,并增加了银行违约应承担相关责任等条款,保证了双方违约责任确定的公平性。新合同文本中,消费者可以依法将抵押物出租、余额再抵押,而在原合同文本中,消费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理已抵押物。 新版合同即日起使用 据了解,这三家银行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通过备案的消费贷款合同文本。省工商局还将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消费贷款合同文本的银行做出处理。 那些已经通过格式条款备案的合同文本,省工商局除核发全省统一备案编号外,同时允许三家银行将工商红盾标志印制在合同文本上,以便消费者辨认。 在浙江省工商局网站(www.zjaic.gov.cn)上,将全文公布这些合同文本内容,供广大消费者查询、对照,并提供下载。今后,消费者如果发现这些合同文本还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可向省工商局反映,工商机关将会进行复审。 (记者陈栋李霄峰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