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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治乱 人车不可偏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8:24 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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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撰文认为,治理交通秩序应从机动车、行人两方面并举

  北京市关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在征求市民意见过程中,质疑“机动车撞人负全责”条款的市民占到绝对多数,这一事态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日前,北京政府网站公布新交法实施办法听证报告,向北京市立法机构建议,实施办法增加有关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非机动车、行人违章,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将只按国家规定最低比例和额度 承担赔偿责任。

  重民意:新交法保护弱者

  注重民意,尊重民意,这无疑是北京市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一大进展。然而,新交法不是一个赔偿法,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当前中国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新交法应该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在中国,行人违章穿越机动车道,甚至穿越封闭快速路、高速路的比比皆是。在许多城市,行人坦然与机动车并行在马路上也屡见不鲜。新交法实施办法对此几乎毫无作为。日前,北京法院宣判,在原本应该封闭的二环路上驾驶奥拓轿车撞死违章行人的刘先生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新交法保护弱者的高尚初衷终于在中国得到体现。然而有人把此举说成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属自欺欺人了。

  待完善:肇事行人应追究

  治乱须用重典!严格规范机动车和行人的守法意识不可有一方的偏废。

  北京二环路撞人案中,死者的丈夫正是引领死者共同穿行二环路的违章者,他的违章既造成其妻的死亡,也给正常行驶在路上的刘先生带来飞来横祸,造成精神和财产巨大损失。而他的行为在中国竟不受法律追究,竟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我们不能不惊叹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缺失亟待完善。(新华社记者李安定)

  新交法·案例

  今年5月9日晚8点多,刘先生驾驶奥拓车行驶到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时,恰遇外地来京妇女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奥拓车将由北向南穿行二环主路的曹某撞倒,造成曹某当场死亡。9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先生赔偿死者曹某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

  10月2日,北京通州区交通支队就开出一份“沉甸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骑车斜穿乡村公路的米某被一辆急速行驶的货车当场撞死,但她仍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货车司机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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