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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3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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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调普查人员并对其支付劳动报酬?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经济普查采用何种方法?

  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是,由于个体经营户点多面广,缺乏统计基础,且配合程度相对较差。因此,为减轻工作量,提高数据质量,条例规定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也就是说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摸清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对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经济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如何确定﹖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除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已经确定在2004年实施外,以后均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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