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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人家发财组长率众毁树付出代价三千换来深刻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3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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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流讯北流市民安镇松石村村民吴某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尽快实现致富奔小康,大力发展种植业。吴某通过发展种植业,尝到了勤劳致富的甜头,全家人的生活逐步改善,并且在村里建起了小楼房,在村里成了有名的致富能手。正当吴某一家人逐步向小康生活迈进的时候,附近A组村民产生了“红眼病”,认为吴某发财致富的基础是建立在霸占A组集体土地上的,遂动手千方百计铲除吴某致富的门路。近日,该市北流镇新城村A组为此付出了3000元的代价。

  1992年6月,吴某在本组的油麻石脚下的坡地上建了一座房屋,1996年陆续在屋背的坡地上种下荔枝、龙眼、芒果、李子、蕃石榴、柑子等果树,部分果树已挂果,每年收入均有上千元乃至上万元。北流镇新城村A组村民看到吴某种树发财致富后,一些人产生了“红眼病”,认为吴某种果树种在集体土地上,企图要铲除吴某致富的根基。2003年12月底,A组村民派代表找吴某协商未果。今年1月24日,A组村民由组长吴某某亲自带领本组20多个村民,前往吴某屋背后坡地,将其种植的果树87株砍断。之后,吴某派人向民安派出所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制止砍树行为,A组村民才停止砍树。1月29日,吴某向民安派出所反映要求处理未果。4月26日,吴某将A组告到北流市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砍毁果树价值为5031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A组组长带领本组村民砍毁果树行为系集体行为,A组砍树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吴某要求赔偿损失3000元在实际损失之内,法院应予支持。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北流镇新城村A组赔偿损失3000元给吴某。判决后,A组村民后悔不已。(李棍鳞)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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