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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剥夺了受害者的法律受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01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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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下发“红头文件”,禁止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代理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受害群众索赔诉讼事件(本报于9月30日做过相关报道),由于涉及今年2月发生的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以及公然剥夺污染受害者诉讼的法律受助权这一焦点问题,而备受关注。

  该“文件”提出4条要求: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 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二、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三、涉及该污染索赔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四、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

  显然,雁江区司法局涉嫌违法干预民事诉讼,必定难辞其咎。那么,谁是这一事件真正的“始作俑者”?在其背后又究竟存在怎样的“权法之争”呢?

  “低级错误”的难言之隐

  资阳市雁江区“红头文件”事件经四川省人大常委张世昌披露后,由于面对来自各方的舆论压力,雁江区司法局自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对象。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真相的初步还原,整个事件似乎并非人们想像得那么简单,其幕后还深藏着许多“难言之隐”。

  采访伊始,无论资阳市还是雁江区的一些相关部门都极力回避记者的追问与求证。对于迫不得已的照面,当地一些部门负责人总是难掩不悦之色且出言谨慎,反复强调省委、省政府对沱江污染事故善后工作的高度重视,声称此后所有的工作都是按照上级要求,围绕着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重点任务而展开。

  在雁江区委宣传部同志陪同下,记者来到区政府大院进行采访。在说明来意并出示区司法局“红头文件”后,雁江区司法局张涛副局长和前局长于龙云这才勉强接受采访,介绍了文件出台的大致经过。

  据称,今年4月29日晚上,雁江区司法局接到资阳市司法局电话通知,要求立即转告该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对涉及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受害群众的诉讼委托均不得进行代理。于是,按照上面的“通知”精神,区司法局连夜布置起草了这份“红头文件”,并且在第二天签发。

  就目前来说,雁江区司法局发文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电话通知”的背景情况却鲜为人知。

  采访中,雁江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光看文件好像是有不妥,存在违法行政的情况。但当初是怕老百姓一哄而上打官司,所以发文的目的还是遵从上级指示,希望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污染事故遗留问题,以减少受灾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指诉讼成本),自己的初衷是好的。

  “雁江区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发达,相互竞争也十分激烈。”于龙云解释说,目前分布在雁江区承揽诉讼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市、区各有两个,法律服务所市上建有两个,区里却有16个之多。此次发文主要针对的是雁江区分布在沱江流域的两个律师事务所和5个法律服务所,且迄今除只有两三个受害群众咨询过以外,全区还没有企业或个人提出过诉讼代理要求。

  于龙云认为,尽管文件上说的是“不应受理索赔方的委托代理”,但实际上并没有把司法诉讼的大门关死。“你要打官司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嘛。”

  难以认同的“善意之举”

  然而,雁江区司法局关于“红头文件”的辩解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同。在“文件”发送单位之一的某律师事务所,记者就听到了与之相反的说法:雁江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一直比较冷清,绝不火爆。在此情况下,区司法局发出这份“文件”,不啻是对当地普法工作的当头棒喝。

  谈及此事,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对当时的情形记忆犹新。他说:“收到这份文件的时候,我的合伙人即提出其中第一条就违反了《律师法》,剥夺了律师行使诉讼代理的权利。我们觉得,司法局给点指导意见可以,但不能利用行政手段横加干涉。”据说,区司法局已在9月25日派员上门,将原发文件逐一收回。

  随后,记者走访了生活在沱江边的一些群众。尽管知情人不多,但因为涉及社会法律服务保障问题,不少人针对区司法局的“好意”提出质疑:不能获得法律帮助,何谈诉讼意愿?

  雁江区环保局局长王用槐说,雁江区常住人口中80%是农民,而其中80%是法盲。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6%的农民有一定的维权意识。如果出现污染侵害或者纠纷,能够想到打官司的人微乎其微。

  据他透露,雁江区所有因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受到影响的企业,经过政府做工作,后来已经全部放弃了索赔要求,而当地渔民对获得的污染赔付也颇有微词。照此说法,“文件”所起的作用可想而知,加强污染赔偿审计工作也势在必行!

  按理,但凡接获上级电话通知都必须做好相应的电话记录。然而,尽管记者一再表示希望看一看4月29日的关于资阳市司法局的电话原始记录,却始终未能如愿。随后,资阳市司法局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使得“电话通知”无从进一步求证。

  是否“知法犯法”

  值得一提的是,资阳“红头文件”被披露的当天,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召开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顺在会上明确指出,去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2.7亿吨,而沱江、岷江、嘉陵江三大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就达18.5亿吨。长期以来,由于沱江、岷江污染问题突出,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他认为,造成沱江、岷江流域污染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到位。

  在同一次会议上,资阳“红头文件”的披露与“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相继提出,这绝非偶然。

  刘永顺强调指出,造成水环境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的原因,首先是追究行政责任不到位,在实际污染事故处理中,责任人没有受到惩戒,不足以引起对环境危害的重视;二是追究民事责任不到位,造成水污染危害的责任者几乎没有给予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经济赔偿,个别的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补偿;三是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位,从以前发生的重大事故看,无论是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还是造成人身伤害的,都没有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他表示,两江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必将为今后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川省人大常委张世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动机真像雁江区司法局所说的那样出于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善意,也应该严格依法行政,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张世昌说:“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力干涉法律,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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