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天津交通违法按分定责征求意见 39种行为扣1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07 城市快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通讯员杨毅 王栋 法研 记者鲁丹 城市快报 昨天,市交管局再次向社会公布修订的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并征求意见,参与者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3304540提出意见建议,也可把意见建议邮寄至交管局天津智能交通网站科学交通组织论坛(和平区保定道21号邮编为300040)。您还可登录天津智能交通网www.tjits.cn发表意见。

  危害程度确定事故责任分值市交管局法制办负责人说,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中 涉及交通事故责任分和过错比例两个概念。事故责任分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确定的分值,最高为10分,最低为2分;而过错比例指一方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责任总分值所占各方事故当事人总分值的百分比,依过错分值大小确定过错比例责任,分值大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分值小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肇事逃逸承担主责如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违法行为的,为共同过错,依过错分值大小确定过错比例责任;肇事逃逸,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不论过错有几项,不再累计相加确定比例,认定肇事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无证和酒后被撞认定有新规如一方当事人有无证、酒后、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号牌车等多项行为,属于被追尾撞击,不再累计相加确定比例,认定追尾撞击一方负主要责任,被追尾撞击一方负次要责任,其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罚。如一方当事人有无证、酒后、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号牌车等多项行为,无其它通行行为,被逆道行驶的车辆撞击,认定逆道行驶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有无证、酒后、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号牌车等行为的当事人不再累计相加确定比例,负次要责任,其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罚。

  39种记事故责任10分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的(整车制动低于35%);但被其他车辆追尾撞击的减4分:

  -未遵守信号灯规定的。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违反右侧通行原则的。

  -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盲人的。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车辆未停稳前,开(关)车门和上下人员,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驾驶机动车辆的。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逆道行驶的。

  -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在人行道行驶的。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盲人的。

  -醉酒后驾驶的。

  -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车辆行驶的。

  -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醉酒驾驭畜力车的。

  行人、乘车人和其他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违法行为:

  -跨越隔离设施及在设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内行走的。

  -扒车、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未征得主管部门或者交管部门同意的。

  -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在高速公路行驶记10分的违法行为:

  -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乘车人下车在高速公路上停留的)。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的距离的。

  -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

  -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