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资公路基础设施有优惠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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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2:23 云南日报 |
云南日报网 新办内资营运企业可减免所得税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新近制定了鼓励投资公路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规定对新办的内资公路营运企业,自开始经营之日起,所得税执行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等。 据悉,我省新实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公路基础设施,投资人可以购买已建成的公路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也可以投资经营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联的客货运输、餐饮、施游、娱乐、房地产等经营项目。同时,重点鼓励投资我省重点规划建设的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通道收费公路及大型桥梁、隧道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享受的优惠主要有: 所得税免二减三 投资公路营运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期内,主营业务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税务机关批准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内资公路营运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经营之日起,所得税执行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公路营运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执行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可编制收费预案 为引导投资人更好地测算项目投资效益、决定投资方向,投资人在项目公司与交通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合同前,可以就收费标准、收费方案编制收费预案,由省交通、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预审批,并随投资项目信息和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发布。投资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实际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实际等价造价成本,在收费预案基础上正负10%幅度内进行调整。实际收费标准由项目公司提出,经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实行年费制现金分成 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年费制现金分成补偿。如项目公司投资的公路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处在实行公路通行费年费制的区域,由项目主管部门在与项目公司协商的基础上,报政府批准后从每年收取的公路通行费年费中向投资人支付合理补偿。减免资源补偿费 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项目公司可以依法勘察,开采砂、石、土、地表水等资源用于该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申请减免缴资源补偿费。开采砂、石、土、地表水等,不得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破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预以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李惠民(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