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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会诊“揣炸药”讨债被击毙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4:1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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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9月26日早晨7时许,一名叫姜云春的残疾男子冲进兰州东岗东路甘肃省文联家属院503室向房主讨债,声称自己怀揣炸药包,如不给钱就与房主同归于尽。房主张凤林以筹钱为由,让妻子离开房间并伺机报案。接报案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城关分局刑警队、兰州市防暴大队、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近百名民警火速赶到现场。503室的房主在警方的授意下和姜 云春经过了长达9个小时的谈判。下午4时15分,姜云春得到还款后走出503室。警方向其两次鸣枪警告,后将其击毙。后经证实其所携“爆炸物”为暖水袋。

  警方处置是否妥当

  贾宇:警方处置并非正当防卫

  兰州警方的处置,无论如何都是不妥当的。即使姜云春身上真有炸药且随时可能引爆,那么当他在503室时这个危险还是存在的,此时警察通过喊话、谈判等一系列手段无效后,采取措施是必要的。但偏偏姜云春是被打死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在警方筹集了钱,姜云春拿到钱走出503室后,表明他已经放弃了威胁,有了回旋余地。而兰州警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把他击毙的,这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张冬生:警方明显防卫过当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受害人,他的生命就格外受到保护;也不能因为他是加害人,其生命就受到轻视。姜云春被击毙时,现场情况有两个特征,一是警方对其身上是否有炸药并不能完全确定,讨债人已经离开503室,所谓“劫持人质的犯罪”已经结束。此时,讨债人引爆炸药的危险已经明显降低。此外,兰州警方怀疑讨债人携带的炸药足以炸毁一栋楼,但当时小区内人员已经疏散,不会危及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按照正当防卫的要求,只有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才有权力剥夺加害人的生命。因此,警方明显防卫过当。

  龚晓亚:有滥用职权之嫌

  判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尚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足见国家对剥夺人的生命的慎重。应该说,兰州警方在前期所做的工作表现出对人的生命的重视,但在并没有确凿证据证实姜云春存在以“引爆炸药”相威胁的言行且有不听警方警告的情节,兰州警方不免有违规滥用职权之嫌。

  王革峰:当时情况并不紧急

  在理论上,警察开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性质,但在此事件中,兰州警方在没有判明情况和情况并不紧急的前提下开枪,涉嫌滥用职权。

  首先,张凤林的妻子在当日事发过程中曾经自由走出张家,拿到钱后又自由返回,这说明姜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可见当时的情况并不紧急。其次,姜云春的目的是讨债,事发时他得到了1万元,随后也独自一人下楼,因此其引爆炸弹的危险性已经消失或减小。应该说,在整个事件长达9个小时的过程中,警方完全能够据此判明情况,但却没有判明情况,因此可以说兰州警方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忽视了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张冬生:警方不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责任有两种,一是种刑事责任,另一种是民事责任。政府机构不是犯罪主体,所以,兰州警方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兰州警方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但是应该考虑讨债人经鸣枪喊话仍不接受检查,明显存在过错之情形,可减轻。

  王革峰:死者家属可申请赔偿

  兰州警方是因为姜云春涉嫌暴力犯罪而介入案件的,警方的行为是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这不属于行政案件,因此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兰州警方的行为属于一种职务行为,家属因此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赔偿。具体程序是,先要由当事方兰州市公安局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虽然从逻辑上讲,要公安机关自己确认自己的行为违法是不太可能的。如果兰州市公安局不作出确认,或者作出了其行为合法的认定,受害人可以据此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而如果兰州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被确认,家属可以向兰州市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

  如何处置比较妥当

  龚晓亚:效仿国外送手机

  《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紧急情况”作了规定,兰州警方在使用武器前应判明当时是否有“紧急情况”、“紧急情形”。从当时的情况看,兰州警方完全可以和“绑架者”姜云春进行对话,问明原委和要求,以确定债主姜云春是否用炸药威胁过“人质”。若有威胁,可亮明警方态度,告知其威胁行为的后果。这样,就可探清虚实,避免“人质”借警方之手赶走讨债人而谎报匪情现象发生。在国外,就有警方在处置类似事件时刻意为绑架者送去手机以保持联络的例子。

  如何避免悲剧再现

  龚晓亚:应交检察机关认定

  兰州警方在执行警务过程中有无滥用职权应依法交由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判定,以避警方“隐瞒真相”、“推责诿过”之嫌。

  王革峰:突发事件立法有盲点

  从处理类似突发事件的过程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性东西,什么情况下该怎么办,没有成文的规定,因此造成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面对类似事件没有快速有效且合法的处理方法,很有可能贻误战机或者处理不当,因此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迫在眉睫。《华商报》供稿《兰州晨报》供图

  最新报道

  认为张凤林夫妇所谓“以炸药包威胁讨债”是报假案——

  姜家要状告欠债人“诬告”

  晨报西安专讯西安男子姜云春赴兰州讨债被兰州警方击毙(本报曾追踪报道),姜云春的儿子姜伟前天向记者表示,他将于近期前往兰州继续为父亲讨公道。他表示此次前往兰州要办三件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张凤林夫妇犯“诬告罪”向兰州警方报案,因为在事件中张凤林夫妇向警方报了假案。二是要找到甘肃省检察机关,就此事申请复议,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介入调查。三是对欠债人张凤林提起民事诉讼,在搜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张拖欠多年的欠款。《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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