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167万两“油耗子”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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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成华检综记者张焱实习生孙颖为您报道利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资金拆借往来账务频繁之机,伪造供销合同,虚列经营业务、往来账务,将上千万公款套出,予以挪用和侵吞。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成华检察院获悉,中石油物资成都公司原副总经理马瑜骏和副总经理兼财务科长陈飞,因贪污挪用167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日前被检方提起公诉,近日,成华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 马瑜骏和陈飞先后在中石油物资成都公司担任财务科长,从1993年到1997年期间,该公司先后成立了下属新津永泰公司、中油公司、华油公司、西南公司等,这些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具体运作公司高息存款产生的利息,在此期间,两人先后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高息存款,收取了巨额利息后,两人将其中部分分散转存到下属公司账上,而其余部分则为其个人挪用。 1993年3月,马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在未向单位领导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作主,通过银行往来账,将本单位公款86万元转给青羊区某公司朋友洪某某,用于购买顺城街的铺面。 1995年7月,在获取了50万元利息后,马和陈以个人名义,投入成都某租赁公司欲在成渝高速从事客运业务,后生意失败,50万投资血本无归,事后,马以应付款方式将账冲平。 1994年12月,成都某贸易公司老总向某某找到马,向马提出借点钱周转,马又擅作主张,将华油公司的往来款31万元以应付款转到该公司,该公司还钱后,马将其中27万元据为己有,4万元借与他人,并造假账将31万元冲抵掉。 据了解,因马和陈二人的贪污和挪用公款,使中石油成都物资公司上千万元钱物无法收回。而检方介入后发现,两人为了达到侵吞挪用公款的目的,伪造的大量供销合同和账本整整堆了一间20平方米的小屋,审计人员花了整整两个月才完成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