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根据新《婚姻法》首判婚姻无效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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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21:05 大众网 | ||||||||
大众网青岛10月10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崇真)市民廖老汉虽与他人结婚,但因其自身患有不适于结婚的精神疾病,经其女儿申请,近日青岛市四方法院作出岛城自新《婚姻法》颁布后的首例婚姻无效的判决。 据廖老汉女儿小廖称,年逾七旬的廖老汉经人介绍与赵某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但廖老汉自1996年患躁狂症,并反复发作,先后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9次,至今未能
四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廖某在婚前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廖某与赵某虽已领取了结婚证,但二人的结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廖某与赵某的婚姻无效。(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