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原副市长受贿受审辩称过节收钱只是风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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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23:20 华夏时报 | ||||||||
中国南充原副市长受贿受审辩称过节收钱只是风俗南充原副市长受贿受审辩称过节收钱只是风俗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10-12 本报讯前天上午10时许,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近8小时,质证阶段才结束。下午6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月13日将再次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证明李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开公司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144万余元,港币12万元,美金5000元,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检察机关在侦查此案中,先后扣押、冻结李斌货币、房屋、汽车、股票等财产折合人民币407万余元。扣除李斌受贿款项以及能够查明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其余财产128万余元李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公诉方指控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于公诉方的陈述,李斌听得相当仔细,并不时声称“不属实”、“不是这样”。李承认,收受钱财的事确实有,但不能算成受贿。 李在法庭上反复提出,逢年过节,确实有亲朋好友送钱,但这是一种社会风俗习惯,他一般会收下。对于有人请托送来的钱,他称,都是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曾退过40余万元现金。所以,他认为过节收钱是风俗,不是受贿。而法庭上出示的一份证据中,提供证词的一位送钱老板提到,过年过节他们一般都会给公司所在地的领导拜年,送点钱,以免办事为难他们。(曾光)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