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弃婴安置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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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2:03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目前,石狮市政府批复了弃婴户口登记和安置管理办法。新的办法规定: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弃婴和儿童,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及历年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被群众拾养的弃婴和儿童,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以社会福利中心集体户进行户口登记或迁移,办理家庭寄养登记手续;对部分因残疾、疾病等群众不愿意接收寄养的弃婴,暂时由民政局租用一处民房,雇专人看护管理,待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后集中抚养;弃婴要进入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院必须提供两名以上弃婴发现人发现弃婴的过程证明、弃婴发现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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