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检验酒桶不严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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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2:2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高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高波)由于对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不满,七家经销商分别提起诉讼,状告燕京纯生啤酒北京地区独家代理商北京古香堂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第一被告古香堂在和经销商签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误导,合同内容条款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古香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酒桶质量问题,导致经销商无法正常经营。 经销商王女士称,燕京纯生啤酒的酒桶由古香堂提供,但酒桶经常漏酒。曾任古香堂客服经理的李罡表示,酒桶质量不过关是造成经销商损失的主要原因。他表示,第二被告燕京啤酒集团由于在酒桶的检验上存在问题,对经销商的损失也有一定的责任。 | ||||||||